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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耗材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5年度办公耗材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黄伟强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城区行政中心C栋3楼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0753-2188100
乙方(供应商):梅州市恒达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贤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158号 联系人:陈小华 联系电话:0753-22988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采购乙方办公耗材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耗材,包括A4复印纸、硒鼓、墨盒、文件夹等日常办公消耗品,具体品种和规格以甲方每次下发的采购订单为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为定点采购框架合同,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最终金额以实际采购量按单价结算。
三、付款方式
甲方按月与乙方对账结算,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货款。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
-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送货到位。
- 交货地点:梅城区行政中心C栋3楼物资仓库。
五、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办公耗材应为正品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赔偿。
六、验收方式
甲方收货人员对到货物资进行数量和外观检查,签收即视为验收通过。
七、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如果延迟交货超过3天,甲方有权扣除当批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梅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
十一、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黄伟强 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乙方(盖章):梅州市恒达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张贤 日期:2024年12月25日
签约地点:梅州市梅城区行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