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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8:2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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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天宏科技有限公司办公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5年度办公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TH-2025-CG-0088
甲方(采购方):广东天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28号天宏大厦12楼
联系人:张晓明
联系电话:020-3889123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5D2K3R7P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银行账号:44050158360800000123
乙方(供应商):深圳联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七道018号深圳软件园T3栋8楼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0755-267388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893145W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银行账号:7559160282108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采购乙方办公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一、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办公设备:联想ThinkCentre M920台式电脑50台、惠普LaserJet Pro M404dn打印机20台、华为MateStation X一体机10台。具体配置参数、型号和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
##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伍拾捌万陆仟元整(¥586000.00元)。该金额已包含设备款、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 三、付款方式
1.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175800.00元,作为预付款。
2. 第二期付款:设备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即人民币351600.00元。
3. 第三期付款: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人民币58600.00元,作为质保金。
4.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
1.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交付和安装调试。
2. 交货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28号天宏大厦12楼。
3. 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运输过程中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 五、质量要求
1. 乙方提供的设备应为全新原装正品,符合GB/T 9813-2016《计算机通用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
2. 设备性能指标不低于本合同附件一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以附件一为验收依据。
3. 每台设备须附带出厂检测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
4. 设备外观无划痕、变形、掉漆等瑕疵。
5. 设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六、验收方式
1. 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共同进行验收。
2. 验收内容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外观、配件完整性以及基本功能测试,验收标准依据附件一《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
3. 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设备验收确认书》,作为付款和风险转移的依据。
4. 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异议并列明不合格项。乙方应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或修复,并重新提交验收。
5. 对隐蔽缺陷,甲方在质保期内发现的,乙方仍应承担维修或更换责任。因产品质量缺陷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年化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4%);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2. 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或修复,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因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1‰的违约金(年化不超过逾期金额的24%);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 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对方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不足部分。
##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九、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事件(战争、骚乱等)、政府行为(征收、禁令等)和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等)。
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包括政府部门、公证机构或权威媒体出具的证明)。
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日的,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十、保密条款
1. 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是指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或接收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财务数据、经营策略以及其他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2. 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两年止。合同终止后,接收方应将载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或软件按提供方要求归还或销毁。
3. 未经信息提供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提供或使用保密信息。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4. 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可得利益损失)。
## 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设备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十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设备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十三、其他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广东天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陈志远
日期:2025年3月15日
乙方(盖章):深圳联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王建华
日期:2025年3月15日
签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28号天宏大厦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