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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table PostgreSQL schema with full Chinese column comments, FastAPI project structure (admin/common/modules), DSL rule files, and schema migration scri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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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明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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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2025年度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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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MY-WT-2025-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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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杭州锦绣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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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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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98号锦绣科技园A座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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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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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1-8892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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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B3N6K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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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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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120202630990018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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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托方):杭州明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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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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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56号明远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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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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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1-8765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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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5293815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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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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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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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乙方对锦绣科技园(以下简称"园区")提供综合物业管理服务。本合同为特别委托,委托事项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不包括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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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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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区域日常保洁服务:园区公共区域(大堂、走廊、电梯间、卫生间、地下车库、室外道路及绿化带)的日常保洁和定期深度清洁,保洁频次为每日至少2次,绿化带每周养护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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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保巡逻服务:园区24小时安保值班,每2小时巡逻1次,门岗登记管理,监控室24小时值守,每班配备安保人员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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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备设施维护服务:电梯、空调系统、消防设施、给排水系统的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巡检频次为电梯每日1次、空调系统每周1次、消防设施每月1次、给排水系统每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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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停车场管理服务: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管理、车位引导、收费管理,配备智能停车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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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乙方应按照GB/T 20647.9-2006《社区服务指南 第9部分:物业服务》及杭州市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评分不得低于85分(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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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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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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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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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元整(¥128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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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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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区域日常保洁服务,12个月,单价32000元/月,合计38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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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保巡逻服务,12个月,单价45000元/月,合计5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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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备设施维护服务,12个月,单价18000元/月,合计21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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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停车场管理服务,12个月,单价11666.67元/月,合计1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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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项合计1280000.00元,与合同总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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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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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即人民币320000.00元,作为首季度预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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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后续付款:自第二季度起,甲方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支付当季服务费(合同总额的25%,即320000.00元),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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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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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甲方对乙方当季服务质量有异议,应在付款日前5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双方协商确定扣减金额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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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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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当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配备专业物业管理团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方。如确需将部分专业服务(如电梯维保等)分包给第三方的,应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对第三方的服务质量承担连带责任。转委托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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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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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度报告: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物业服务月度报告》,包括服务完成情况、巡检记录、维修记录、安全事件记录、费用支出明细等。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甲方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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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季度会议:每季度末,乙方应组织一次服务总结会议,向甲方汇报本季度服务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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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度总结:服务期满前30日,乙方应提交年度服务总结报告,包含全年服务数据汇总、满意度调查结果、设备设施状况评估及下一年度服务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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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紧急报告:发生安全事故、设备重大故障等紧急情况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甲方,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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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成果交付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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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成果形式:乙方按月提交《物业服务月度报告》作为服务成果凭证,包含各项服务的完成情况记录、巡检表、维修工单和服务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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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验收标准: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标准和GB/T 20647.9-2006标准,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为园区入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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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验收方式:每季度末由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组织验收评分,双方签署《季度服务验收确认书》。验收评分低于85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整改并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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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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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标准扣减服务费:季度满意度评分低于85分但不低于70分的,扣减当季服务费的5%;低于70分但不低于60分的,扣减当季服务费的15%;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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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擅自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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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年化不超过逾期金额的18%);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金额3%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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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园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超过10万元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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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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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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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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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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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事件(战争、骚乱等)、政府行为(征收、禁令等)和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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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证明文件(政府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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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日的,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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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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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密信息范围: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财务数据、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及其他标注为「保密」的信息均属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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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密期限: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终止后2年内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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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第5款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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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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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意解除权: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行使任意解除权的一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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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费用结算:合同解除后,已完成服务部分的费用按实际完成月数和本合同约定的月单价进行结算。甲方应在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成服务的费用,乙方应退还已收取但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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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损害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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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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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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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杭州锦绣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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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周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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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杭州明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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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林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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